各位家长:
接上级文件通知,2013上半年全市学前教育段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子女,可随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向园长室咨询、申报。
一、补助项目
学前教育段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在本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3周岁及以上)教育的慈溪户籍幼儿和非慈溪户籍幼儿,其中非慈溪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子女。
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幼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1.持有慈溪市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慈溪市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慈溪市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6.慈溪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慈溪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2.补助标准:保育费和伙食费合计每生每学期1500元。
坎墩街道实验幼儿园
2013年5月22日